标准指的是“标准化”,早的标准化起源于*二次工业革*,为实现汽车零部件互换的需要而产生的,那时起,要求汽车零部件的制造方法、材料、尺寸、形位公差必须统一要求,否则失去“互换性”。这些要求被拟定成《制造方法标准》、《材料标准》、《尺寸、形位公差标准》等等。企业必须“采用相应的标准”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产品,无论是制造方法、材料标、尺寸还是形位公差等,都需要选择相应的标准。企业落实执行什么标准成为合法化这项管理工作任务,叫做“采标工作”。
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程度,分为等同采用、等效采用和非等效采用三种。
《*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已由*共和国*七届全国会*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,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。要求所有企业“必须采用”相应的、合法的管理标准、工作标准、技术标准(含产品标准)标准,否则,其产品不得进入流通环节。这可以通俗地称为:没有“采标”的产品,不得生产、不得流通 。
采用国际标准是指技术法规、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,为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对技术法规、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协调。